李某,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乡居民,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在武汉居住。回到景洪后,她出现咳嗽和其他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隔离治疗
1年24日,李被确诊为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允许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向不明人员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景洪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