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谣言传播的影响_传播疫情谣言,河南警方严惩不贷!

最近,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但同时一些虚假信息也在网上流传。1月27日,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平安中原”报道了查处的谣言案件,提醒绝大多数网民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对于那些散布谣言的人,警察地狱付出代价

案例1:网上关于“2000元拼车不能带走温度”的消息是不真实的

1年24日晚,新野县城郊乡镇居民赵某在微信群上发布了武汉到新野的拼车信息,称2000元拼车“不能走高速,只能通过检查站,不能带温度,只能走陆路离开韩”。这些信息很快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新野县公安局及时介入调查,确认赵某经常乘车从郑州到新野。昨晚22点左右,赵某在微信群里和朋友开玩笑,随机收集并向新野发布了虚假的武汉拼车信息,被大量网民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赵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新野县公安局依法拘留赵10天,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2:网上关于“长垣县疑似肺炎,现已确诊”的谣言是虚假信息

1年1月22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转发了“我在我县疑似肺炎,现已确诊,现居住在某某医院感染科”的谣言,未经核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违法者进行了处理。长垣警方特别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评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警方将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散布谣言、不相信、不造谣,建设一个和谐清晰的网络空间。

第3例:网上报道“三门峡黄河路8号街坊一名男子因发热、呼吸困难拒绝就医”不实。

涉及的人是刘谋,男,住三门峡黄河路北八街坊。2019年12月30日,自驾车从武汉抵达三门峡。因为我已经在武汉做生意很长时间了,春节期间我回来看望我的爸爸妈妈。

居民反映以前去过黄河医院、市立医院等地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我报告说我在1月24日因饮酒而出现胸闷、红眼、呼吸困难等症状。然后我打了120,去三门峡中心医院检查。我没有发烧症状,被隔离在家里。前进街道办事处将继续跟踪和观察刘谋的诊断和治疗,并在家里隔离。如有异常,将立即联系湖滨区卫生保健委员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造谣者。

案例4:“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网上传播是虚假信息

最近,栾川县公安局在其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了“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书”的信息经与卫生部核实,这是一个谣言。经调查,我局依法逮捕了王某(女,34岁,来自冷水镇)。他承认了在微信群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1月25日,王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拘留。

案例5:网上报道“益阳县已关闭全县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是虚假信息

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全县酒店不允许接受年度节日聚餐活动;关闭该县的大型超市、卡拉ok酒吧、赌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取消春节期间的各种集会文化娱乐活动;不要拜访亲戚朋友等经过调查,这个信息是假的目前,益阳县公安机关已组织警方对虚假信息发布者进行调查。请不要相信谣言。

案例6:“洛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发布疫情信息”的网上传播是不真实的

1年1月25日上午,微信朋友圈出现冒充认识洛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纯属谣言。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此事,并要求所有网民不要散布谣言、谣言或谣言。(河南日报记者李)

法律链接> & gt>;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组织、教唆人员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重申,网络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特别是在全国团结一致抗击艾滋病的关键时刻,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那些公开散布谣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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