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警方报告3起传染病疫情:2名确诊患者接受刑事调查,1名确诊患者接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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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在近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接到孙牟某等3起疫情和犯罪报告。两起案件被依法立案调查,一起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受理。
孙牟某(男,66岁,嘉陵区集安镇人)一家于1月20日从武汉开车回集安镇老家,第二天参加了一个农村大坝宴会。22日上午,由于发烧、咳嗽等症状,客车在李都镇医院看了医生后回家。23日,由于病情恶化,他前往嘉陵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他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要求对他进行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公交车回家。此后,他被迫接受隔离治疗,并被诊断患有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孙在几天内接触了大量的人,导致几十个与他密切接触的人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已对孙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依法立案调查。
韩某(男,24岁,嘉陵区人)于1月21日从武汉开车回家。他知道武汉的新皇冠病毒疫情还没有向社区报告和登记,也没有在家里被单独观察到。他多次开车去网吧、茶馆、酒店和其他拥挤的地方进行活动。25日中午,韩还去了趟茶店玩流感症状。26日,干部建议他去嘉陵区人民医院检查隔离治疗。他后来被诊断出患有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此期间,韩在聚集地接触了大量的人,导致数十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已依法对韩涉嫌玩忽职守、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张某(男,41岁),嘉陵区丽都镇居民,于1月20日接待了从武汉返回的亲友于某等。居委会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馈后,多次联系张某,要求申报亲友信息并进行隔离观察。张谋谋没有配合隐瞒情况。随后,余牟某被送往医院后出现症状,并被诊断为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目前,分局已接受调查,并将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张某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打击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他还呼吁公众积极举报破坏和破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更严厉、更迅速地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嘉陵公安局、南充政法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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