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的注意事项_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

关于做好防疫期间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健东区乡镇人民政府、健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关于工业企业安全复工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 《城市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方龄直[〔2020〕10号),坚持防治疫情与企业复工生产有机结合,统筹做好城市企业复工生产和返乡农民工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返乡职工信息统计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灵宝市外企业返乡职工的信息调查、统计、汇总和协调工作

(2)各乡镇(管委会)应组织二级干部和村级就业联络员,以村组和社区为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在每个卡点张贴灵宝市农民工二维码和就业意向(见附件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浏览二维码,及时填写和提交灵宝市农民工和就业意向,确保村、村、户不漏人。所有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应安排防疫人员检查需要复工的工人的健康状况。在确认不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前提下,应出具健康证明作为复工工作证明。

(3)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灵宝市返乡职工信息的调查、统计和汇总(见附件1、2),并将汇总情况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2、复工办法

(1)我市企业职工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企业提供人员信息,用人单位通知复工到所在村和社区发放健康证明。春节期间,在不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情况下,相关村、社区应根据返乡员工的活动轨迹和社会接触情况出具健康证明,并经乡镇(管委会)审核后加盖回乡证公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尽可能选择本地区的职工返乡。企业汇总就业情况后,应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报告。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应与市交通局和市卫生安全委员会进行沟通。市交通局应安排专用车辆。市卫生安全委员会应安排防疫人员陪同,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全程护送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原则上,返回各自地区工作岗位的工人不应再被孤立,而应直接工作。如确需异地返乡人员,企业应在确认无疫情传播隐患的情况下,通知异地返乡人员向其所在的村和社区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当地乡镇(管委会)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返乡证明所有用人单位应做好住宿、防疫、控制项目的全面准备,并承担交通等相关费用。

(2)外来务工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收集乡镇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并与引进劳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通知企业安排专用车辆接收农民工。乡镇(管委会)根据农民工春节期间的活动轨迹和社会接触情况,组织相关乡镇和社区发放健康证明,在不存在疫情传播的潜在风险的情况下,健康证明经乡镇(管委会)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返回证明。与旅行相关的费用将由移民工人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安排专用车辆接待,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应分别与市交通局和市卫生安全委员会沟通。市交通局安排专用车辆,市卫生安全委员会安排防疫人员陪同,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全程护送到用人单位。

3、组织和保障

市卫生委员会组织各类医疗机构指导全市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复工工作,落实防护措施,做好农民工旅游防疫工作;市公安局应做好交通保障工作。市交通局应做好特种车辆的调配工作。

乡镇(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企业和农民工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市企业有序开工,农民工有序返岗。

个乡镇(管委会)应在2月14日前完成本辖区职工信息填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月13日17: 00前将《返乡农民工信息统计表》上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郭,电话:8859175,联系方式:13839862389,电子邮箱:rsjnmgk@163.com)。对于不同时间节点的返岗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应的信息调查统计表对于没有有效落实工作的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将进行通报批评附件

: 1。灵宝市企业复工信息调查统计

2。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统计职责分工

3。灵宝市

二维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灵宝市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年2月11日

复产复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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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工业企业安全复工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内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和三门峡市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 现将防疫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总体要求是:

个乡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的防控措施。 从而阻断疫情的传播,确保预防和控制因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而引起的疫情的输入和传播

2、复工及恢复生产时间表

(1)工业企业

2年1月13日,当地职工为主,当地工业企业产业链完整

2年17日,疫区从业人员少、当地产业链相对完整的工业企业

| 24,1992,其他工业企业

(2)服务企业

2年17日,酒店提供连锁餐饮企业(无食堂),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包括一般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物流等。)

2年24日,地方金融机构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服务企业如网上房屋销售和中介销售等。

3年2月2日科技服务企业

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停工复工:经营客运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业、小卖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部、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3)建设项目

2年25日,重点民生项目(包括市级重点项目、轨道交通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扶贫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工业园项目等。)

3年6月6日,一般民生项目(包括安置房等建设项目)

3年16日,其他项目(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

为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对确需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按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在防控的前提下,按照严格防控、分类分批、有序移峰、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3、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条件

所有企业和项目恢复工作应当落实防疫和卫生管理的主要职责,纳入全市防疫和控制信息系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制定防疫和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计划复工生产计划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储备等。企业的防疫和控制。

(2)准备防疫和控制材料根据员工人数和防控需要,购买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配备不少于2周,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3)落实员工控制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安排14天的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用于向省外重点疫区和省内其他城市送还烈性酒。落实和制定不同高峰复工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保护,防止聚集活动。

(4)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当封闭,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室、楼梯间、卫生间)和设施设备应当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应该有能力提供打包的饭菜,避免集中用餐。

(5)提前分析判断返工人员严格控制外来返工人员,特别是在重点疫区确实,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应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和生活保障措施,以确保返工人员一到达岗位就与其他地方严格隔离。

4、复工和复产审批监管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龚欣科技局、住房和建设局、农业和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文光旅游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单位和卫生委员会配合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开展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项目复工和复产申请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应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联合审计小组应在2天内完成审计。审核通过的,应通知企业或业主单位恢复生产,并报肺炎防疫指挥部和新冠状病毒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严厉查处不具备相应防控措施、迟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未经批准复工复产,且不符合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责令企业停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复工、复产过程中的怠惰、失职、渎职行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复工和劳动力,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特此通知

附件

: 1。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联合评审组

2。灵宝市企业复工生产申请流程

3。灵宝市企业复工生产备案表

4。灵宝市企业复工生产协调小组

灵宝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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