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乘坐公交车和地铁,请注意!
将因不遵守检查规则而受到处罚!
3年2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轨道)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乘客在乘坐地铁、长途客运、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车辆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实名代码扫描登记、体温检测等乘车和防疫规定。从现在起,警方将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1。司机或车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拒绝拉车或劝乘客离开:
1,不戴口罩;
2,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3、拒绝检测体温或体温过高、发热的旅客不配合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观察;4、不符合防疫的其他有关规定
2。旅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接受戴口罩、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处罚。
2年,公安机关将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正常运行的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年,公安机关将对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在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者其站区防疫过程中,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确诊为肺炎的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车站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车站区域,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年,其他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女性因未配合地铁防疫检查而殴打安全检查员
名被拘留
3年2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轨道)分局了解到,最近警方查处了一起在防疫期间乘客违反实名制登机规定殴打地铁工作人员的案件。罪犯王某被警方依法处理
2年19日19: 30,公共交通(铁路)分局接到报警,称
在地铁2号线潘迎街站a端安检处。一名乘客违反地铁防疫规定,殴打安检人员。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乘客王某(女,20岁)带到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经调查,乘客王某因手机没电,无法扫描真名进行认证,被安检人员拦下。安检人员告诉王某用身份证登记上车,否则会被建议离开。王某对此不满意,于是辱骂并殴打保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实施行政拘留5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内容来源:辽宁省卫生委员会、郑帅、沈阳网络、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