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年2月26日《北京日报》
作者:王同心
来自北京第四中学:北京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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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口罩需求急剧上升,许多药店和超市缺货。然而,与此同时,一些网络销售平台上无照销售、涨价等现象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那么,销售口罩需要一定的资质吗?抬高价格和虚假宣传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网上销售的医用口罩必须备案
目前,口罩主要分为三类: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术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和日常防护口罩。只有医用口罩才能用于防疫
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和其他产品分类的通知》就将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手术口罩和手术口罩列为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企业经营二级医疗器械,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经营医疗器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网上销售,还需按照《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网上交易备案因此,经营和销售防疫医用口罩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销售无相应资质的医用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处罚。
严重涨价者最高可被罚款300万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在对辖区内的一家制药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会以每袋10元的价格购买2.5纳米防护口罩,并以26元的价格销往国外,差价率为160%他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或传播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过度抬高商品价格。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标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规定,编造或者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哄抬商品价格过快或者过高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万元至300万元;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价格可能会因供应紧张而上涨。然而,个体商人囤积和抬高面具价格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丰台区一家药店将每箱200元口罩的销售价格提高到850元,主管部门处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夸大保护效果罚款
中国广告法规定,引用内容如广告使用数据、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应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引用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写明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赤壁市监察局在2018年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活性炭高防护口罩产品包装上的“对0.3μm颗粒物的过滤效果大于95%”和“BFE过滤效率为99%”等内容涉嫌虚假夸大,未能真实、准确标注数据来源的检测条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违法行为得到轻微及时的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公司最终被罚款2万元。
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口罩作为一种重要的防疫材料受到千家万户的关注社会对面具的需求考验着企业和商家的诚信、责任和责任。生产者应当做好生产防控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在购买口罩等防疫产品的过程中,销售者还应做好检查和登记工作。在对外销售过程中,销售者应该更加合法和顺从,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这不仅是树立商业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防疫战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