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_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5号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

巴彦淖尔市新皇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辛巴肺炎防控指标[〔2020〕97号)

针对当前国外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变化,为有效防控国外疫情的输入风险,有效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不留松动、死角、全覆盖。

2。所有返回我市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均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卫生部门应当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费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所有返回我市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入境后,必须主动将基本个人信息、完整的逗留时间表和健康状况在入境前14天尽快向目的地防疫总部或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配合境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凡来我市的外国人和回国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组织邀请外国人入境的,应在入境前14天,将拟入境外国人的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通行口岸、交通工具、健康状况和逗留时间提前3天向当地防疫监督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5。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嘎查村、社区、宾馆和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在获悉外国人或归国中国公民来我市的有关情况后,必须立即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6、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末端控制环节,要全面掌握所辖城市的外来人员和归国中国公民,为各地提供服务,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控制措施,防止漏失失控

7、倡导通过互联网、视频等方式进行商务谈判、经贸合作和视频会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境内外人员流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提前与境外人员沟通。

8。来我市的外国人和归国中国公民在入境前不报告、入境后不报告或隐瞒其逗留历史、不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公安机关将查处未经许可接收外国人员、遣返中国公民,或者故意拖延、隐瞒不报的案件。

10、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共同做好我市外来人员和归国中国公民疫情的防控工作市防疫工作指挥部将建立外国人和归国中国公民信息举报奖励制度。凡私自接受或隐瞒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果多个告密者报告相同的线索,奖励第一个告密者。

电话:0478-8234287

2年3月15日020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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