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少逮捕、慎起诉”的司法理念,慎重使用逮捕、扣押、拘留、冻结等强制措施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如果有可能采取更宽大的措施,就要避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第三,要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办案效果。加快办理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结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部门合作,研究更合理的实施方案,选择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实施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做好矛盾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查预警、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及时发现各种潜在风险,有效解决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和趋势。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鼓励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工会工作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