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2年2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复工生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在石家庄居住、工作、学习的流动人口应当到社区(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出租房屋的业主、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向社区(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和承租人的情况;从武汉返回本市的流动人口应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社区管理的通知》和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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