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_要闻 | 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日前,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更好地依法为疫情防控服务,司法部发布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指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协调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部署、引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电话、实物平台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准确、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分级防控、精确复工的决定和部署,科学评估和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各种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复业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有序复业。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量多、队伍长、覆盖面广的优势,广泛征集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提供普遍、综合和准确的服务,以便及时作出反应,直接处理或有效转移到其他办事处,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应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相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公平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和办理防疫、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的公证、鉴定和仲裁服务,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更加重视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的作用,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咨询服务。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防疫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

《指导意见》提出适当放宽疫情期间经济困难检查标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法律援助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件的公证和证据保全工作,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履行和责任免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支持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加强公证服务。积极开展涉及疫情的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相关鉴定工作,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互联网仲裁体系建设,加大仲裁和调解力度,组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及防控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积极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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