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药安全局和青海省政府省委的部署要求,为坚决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战斗,青海省医疗保险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委员会,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实行医疗费用“零花钱”支付。 确保患者不会受到费用问题的影响,医院也不会受到支付政策的影响。
完全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申报和支付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全部由财务部门承担。在治疗期间,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将实行单独记账。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
完全保证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肺炎患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按确诊患者处理,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对到外地就医的患者实行先治疗后安置的政策。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在结算前应进行治疗,医疗保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和核减政策。疫情结束后,省医疗保障局直接与到其他地方就医的省和地区进行结算。同时,将对未参保人员实行先治疗后安置的政策。
为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险政策,省内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全额拨付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周转金,建立统一规范的确认和疑似病人费用账户,确保确认和疑似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完)
编者:邓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