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法律法规_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医保政策问答

一、如果医生被诊断患有或怀疑患有新诊断的肺炎,该医生是否使用了医疗保险未涵盖或超出适应症的药物或服务,医疗保险是否支付费用?

医疗保险支付只要符合卫生部制定的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诊疗方案,药品和服务项目不受医疗保险目录的限制,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结算

《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医疗保险代码LZ001,超适应症医疗救治项目对应《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代码LZ002;“新型冠状病毒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编码为LY001;超出适应症使用的药物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和医疗保险药物目录”中的代码LY00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法律法规

2。新诊断或疑似新诊断肺炎是否需要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不需要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缴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3。根据防疫和控制的要求,人们应该尽可能少外出,以减少疫情的传播。长期服用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可以一次服用更多的药物吗?

可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医务人员交叉感染,暂时扩大长期处方管理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将单个处方的剂量增加至12周,从而减少患者被分配到医疗机构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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