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15日18: 00开始,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将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请各地根据各级防疫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情况,继续贯彻正确的政策,促进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安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199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