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第一个发现疫情的“告密者”,而你的上级或当局命令你不要公开疫情,你会怎么做?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看看美国举报人保护法是如何保护“举报人”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突然发现其所在单位或主管人员试图隐瞒重大秘密,该秘密可能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可以向媒体披露吗?他会因泄露秘密或滥用权力而被起诉吗?美国《举报人保护法》的颁布过程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借鉴。
《举报人保护法》可以追溯到1972年的水门事件。当时民主党总部被窃听后,联邦调查局在特别检察官的指挥下成立了一个特别调查小组。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可能参与了这一事件。任务组收到了联邦调查局最高级别的指示:停止调查。调查中发现的事实不得公开;调查组成员不得向外界包括媒体披露调查进展。
虽然当时公众舆论十分关注窃听事件的调查,但善良的美国人民并没有把这一事件与台上的总统联系起来。总统面临的危机似乎能够用强大的铁幕掩盖过去。但是在调查小组中,有一个人正面临着两难的境地,这个人就是马克·费尔特,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认为停止调查是错误的。总统违反了法律,犯下了与普通公民相同的罪行。从初步调查获得的证据来看,尼克松与窃听事件密切相关。然而,停止调查和禁止讲话的命令是作为上级的指示发布的。也许上级不能承受来自白宫的压力,并且不是故意的。但上级毕竟是上级,必须服从有效的命令,否则将被视为不服从,之后可能会因泄露秘密或渎职而被提起刑事诉讼。
费尔特知道他正站在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保持沉默,服从上级的一切指示,做一个忠诚的下属,不仅能保住官位,还能取得巨大的成就。或者是倾听自己良心的呼唤,说出真相,推动调查向前,这可能是一条不可逆转的道路。
做出决定后,费尔特秘密联系了《华盛顿邮报》记者伍德沃德。几周后,《华盛顿邮报》被内幕和公众舆论震惊了。举国震惊。总统的公众支持率直线下降。国会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小组。经过调查,发现总统与窃听事件密切相关。尼克松选择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弹劾的总统,并自愿辞职。
199水门事件对美国宪法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事件发生后,独立检察官等各种相关制度相继出台。与此同时,各州已通过立法,给予记者"保护之盾",即给予媒体从业人员作证的特权。当法庭传唤记者出庭作证时,记者可以援引这一特权拒绝匿名信息提供者的姓名,从而避免蔑视法庭的惩罚,从而保护记者和匿名信息提供者。《华盛顿邮报》已经采取了很好的安全措施,费特的身份在未来几十年里一直保密。媒体总是用“深喉”这个词来指代“感觉”,而“深喉”这个词最终成为匿名信息提供者的通称。直到33年后的2005年,91岁的费尔特才主动向媒体承认自己是当年的“深喉”,这一事件才最终结束。
199水门事件曝光后,对费尔特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相反的观点是,只有高级调查人员才能接触到这样的机密内幕信息。未经授权披露内部调查文件不仅是泄露秘密的问题,也是涉嫌渎职或妨碍司法的问题。即使行为人的目的是高尚的,也应优先考虑法律规定的申诉或指控渠道,并以公共利益为名频繁向媒体披露内部文件,这将对司法公正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支持的观点是公共权力可能被滥用,当权力作恶时,必须有人站出来说“不”,而不是保持沉默。“深喉”是向媒体发布文件的被迫选择,因为其他法律途径已被证明是不可逾越的。至于职责冲突,这不是问题。美国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宣誓忠于美国的价值观和国家利益,而不是上级的指示。当上级的命令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选择更高的价值并不违反公职人员的职责。对
概念的最好解释是,《举报人保护法》在议会获得通过。该法鼓励公民(包括公职人员)通过参与旨在维护社会正义的行动,举报影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腐败行为。特别是,公职人员有权举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影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腐败行为。告密者不仅不会被指控泄露秘密,相反,该法案规定司法机构应该为他们及其家人提供各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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