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辽宁省复工要求_CCFA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复工复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准确防控新发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成员单位要牢牢把握外部防控和内部防控两大环节,继续有效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防止疫情在复工期间集中传染和蔓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管理复工和复工人员

接触人员滞留在疫情高发地区,如湖北,逐一落实,并明确要求暂不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员工)应严格执行14天留宿或集中观察时限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未完成留宿或集中观察时限的人员复工,防止疫情输入风险。< br>

协会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防疫和控制的文件,对具体要求进行了改造和细化,并编制了适用于超市和餐饮企业的防控指导手册和骑手兄弟安全手册(下载链接见附件)。所有成员企业都可以效仿。

2,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集体宿舍的管理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防控管理,如一线人员、清洁、安保和分发人员,明确保护要求,进行健康筛查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材料< br>

严格执行集体宿舍的监督管理,降低宿舍人员的居住密度,不准上下床。做好宿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3。加强防疫和控制的宣传和指导

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和技能。督促员工在防疫期间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通勤模式,减少外出和聚集,避免在拥挤的公共场所活动通知工作人员随时报告发热、干咳等症状,并立即离岗就医。

4。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调查和整改

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属地政府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指南,逐项检查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br>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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