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存在的困难_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控制期间

贫困人口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明电[2020]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解决部分群众在防疫控制期间面临的突发、紧急、暂时的性困难,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和服务需求,切实做好自下而上的安全工作,编织严密的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防疫控制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坚持确保所有保护和保障到位各地要统筹中央财政扶贫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等补贴资金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补助、特困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特困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等,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对贫困人口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对因疫情无法工作、经营或就业,收入下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外出工作或重返工作岗位的低收入居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适当扣除工作费用。

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当提价达到规定条件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提价的联动机制将及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将全额、按时支付给低收入对象、穷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帮助穷人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立管特困人员,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其他受这一流行病影响并重新陷入贫困的人,以及那些已经登记的穷人,我们应该立即执行诸如临时援助等社会援助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增加对新冠状动脉肺炎患者和受影响家庭的缓解对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贫困人群、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立户贫困人群,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可以讨论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隔离和治疗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属,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于死者家属,我们会加强临时援助。

全国各地对受疫情影响的基本生活,其他社会救助体系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有困难必扶,困难必救湖北省、武汉市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可根据紧急情况委托社区(村)实施“急救”,并提供物质援助或服务。如果发现困难,将立即提供援助。

2、确保暂时困难的外来人员的基本生活

做好帮助暂时滞留人员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并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应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食物、保暖衣物等救助。

做好其他外来人员的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或家庭支持、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农民工,各地要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救助。符合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救助

做好发现、引导、帮助和救助工作在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的地区,如果公安、城管、疾控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上述外来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指导或协助其他外来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帮助和协助工作。收容能力饱和、无法满足救助人员临时住宿需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放临时收容所,提高收容能力,切实做好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防止群体性感染。

3、为保证特困户人员的基本护理服务需要,

要妥善照顾被监护对象或被监护人员的隔离和治疗各地负责隔离和治疗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上述人员了解其监管或护理对象的情况。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社区(村)进行走访,并联系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督或照顾。

主动上门,及时帮助隔离家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各地要经常与孤寡老人、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以及重病、伤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保持联系,加强走访,及时提供帮助。

4、为确保困难群众有获得帮助的途径,受助人员及时

各地要公布和疏通求助热线,简化工作流程,完善转诊机制,明确主要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接受和响应求助我们应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整个社会救助过程的网上处理,加快处理速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人群聚集和感染的风险,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检查机制,并可采用非接触、异地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按照规定及时公布相关社会救助事项的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收入居民抵御风险的经济能力,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决定暂停低收入居民的退出。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研究,同步推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坚决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群体的防疫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年第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保障民生,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加强资金保障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扶贫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社会救助工作,优先支持湖北省。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为疫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及时查处在依法依纪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浮沉、责任敷衍、推诿刁难、弄虚作假和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揭露冒名顶替、截留个人收益、贪污挪用等问题。应该鼓励党员、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负起责任来。对故意和主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社会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政策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信心,温暖人心,凝聚人心动员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孤立患者及其家属、死者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感咨询等服务

中央政府领导小组应对

肺炎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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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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