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我会尝试
新肺炎,围绕这个问题的谣言已经猖獗了一段时间。为什么会有谣言?如何处理谣言?我们应该打击什么样的谣言?这是我们在打赢人民抗击新肺炎的战争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不能站在处理谣言的第一线,但我们有责任向全社会表达我们对解决谣言问题的法律思考。
“谣言”是一个活名词。谣言在法律上被描述为“虚假信息”在新肺炎问题上,法律严禁捏造、散布、组织或唆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混乱。虚假信息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第一线实施社会治理的相关机关和个人应当深刻理解这一点,这是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的前提。笔者认为,谣言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1。虚假信息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不同的个体可能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程度的错误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人的温和宽容态度。例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查处的“华南水果及海产品市场7例确诊非典”8起案件中,如果我们机械地理解适用的法律,我们确实可以得出结论,既然新肺炎不是非典,那么说武汉有非典是捏造的虚假信息,这种信息已经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依据法律法规,对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予以警告、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是正当的。然而,事实证明,尽管新肺炎不是非典,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不是完全捏造的。如果当时公众听到这一“谣言”,并采取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新的肺炎可能是一件好事。因此,面对虚假信息,执法机关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真实,发布者和传播者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我们就应该对这种“虚假信息”保持宽容的态度从法律上和制度上来说,打击所有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是没有必要的。它甚至可能把我们对谣言的攻击变成法律正义价值的对立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例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2.虚假信息源于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不透明谣言在公开场合停止。基于对自身安全的担忧,群众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会有一定程度的恐慌,这是人之常情,应该理解。如果在这种时候及时、全面地披露有关信息,群众的疑虑自然会减少。然而,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人们往往很容易根据自己的社交圈和生活经历听到和传播各种谣言。因此,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就是治标,公开信息就是治标。当我们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时,公众会将公开的信息与他们所了解到的谣言进行比较。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公众发现政府的公共信息总是正确的,谣言自然失去了他们的群众基础。相反,如果谣言被现实一再证实,那么面对突发事件,大众自然会选择相信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官员不仅要把信息公开当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来考虑。经过这场战斗,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我们必须坚定地相信大多数群众。我们宁愿更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更认真地谈一谈对群众的警告,更愿意把情况描述得比较严重,以唤起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重视,密切依靠群众赢得类似的特殊战争。3.虚假信息源于特殊的自媒体环境我们今天面临的媒体环境与非典时期有着根本的不同。在非典时期,没有自我媒体的概念,只有官方媒体是信息渠道。当时,论坛、博客、手机短信和其他非传统通信手段存在,但影响极其有限,不足以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今天,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商业媒体的发展和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媒体的出现,人们的信息来源极其多样化,个人的声音可以通过互联网无限放大。疫区的个人可以通过语音和短视频更直接、更真实地与公众交流,打破官方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主导地位。显然,在海量信息中,任何掩盖真相的企图都是徒劳的,传统的信息控制措施难以有效实施。一方面,这是中国社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自由和更加开放的标志。另一方面,这种自由也为传播虚假信息提供了媒体土壤。这是我们第一次在自我媒体环境中遇到如此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这种复杂的情况也是我们今天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时代课题。第二,什么样的谣言必须严肃处理?并非所有的虚假信息都应该通过法律来处理,但在新肺炎决战的特殊时刻,一些谣言必须严肃处理。从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下列各类信息应当成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可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处罚。1、谣言涉及疫情,造成社会混乱例如,某个地方没有疫情,关于该地方疫情发生的信息是编造的,从而造成社会混乱。但是,在调查类似案件时,执法机关应全面审查其主观恶意和行为的客观影响。如果主观上没有严重的恶意,谣言只在小范围内传播,社会混乱的后果是相对有限的。考虑到此类谣言客观上对一定范围内某些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积极的影响,而且更容易澄清事实,因此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非极端情况下不应考虑刑事处罚。2.谣言涉及诽谤国家对疫情和其他信息的无效控制,造成社会混乱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动员能力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扬。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为国家更好地开展疫情控制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相关专业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善意的批评。然而,肆意捏造信息,如国家对疫情的控制不力,以及明知虚假而传播此类信息,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极其恶毒,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他们应依法受到严厉处理,并在必要时受到刑事起诉。3.谣言涉及编造信息,如医疗机构对疫情的失控治疗和无效治疗,导致社会混乱公众非常关注疾病治疗、前线医务人员面临的防护措施短缺以及医疗机构治疗新肺炎的能力。这些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公众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这些合法要求。相关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士对上述问题进行合法的学术批评,这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已升级为国家行动,关于流行病处置和疾病治疗的信息应完全基于国家的权威信息渠道。任何捏造和传播上述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容易引起公众的极大恐慌。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依法坚决打击。4.其他容易导致社会混乱的谣言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新型谣言的不断出现,在考察不同情况下的行为时,应根据主观恶性和客观影响的结合做出综合判断。“鼻香可以预防新肺炎”、“盐水漱口可以预防肺炎”、“饮酒、吸烟可以预防肺炎”等谣言应以正确引导和科学普及为主,不应受到法律处罚,因为其社会危害性低,不会造成社会混乱。但是,其他肆意捏造事实的行为,如夸大疾病死亡人数、夸大疾病死亡率、医生编造负面的所谓“自我陈述”,主观上没有良好意图,极易引起严重的公众恐慌,应依法严惩。结论和谣言之间斗争的实质是如何赢得群众。今天的中国,基于其开放和自由,并不控制一些虚假信息。澄清一些常识性的误解一方面取决于国家的努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人民自己。但是该病毒目前在该国面临着一次重大考验。此时,国家的政治和法律机构应该坚决有力地打击恶意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各行各业的人和相关人员应该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不能有侥幸心理。武汉告诫医生:仍在治疗中,读完最高法文章后放松分。我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