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师公安局以打击10种与疫情有关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发布了《兵团公安机关关于严厉打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并在师公安局、师的各类媒体上发布。编写《执法提示》和《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治安防控和案件处理指南》,细化警情处理规范、案件处理程序、法律法规依据和注意事项,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核实和第一时间处理。
2年2月7日15: 00,020,头屯河农场和幸福城小区的人报警,小区外的人可以通过百惠超市的后窗随意进出小区。当地警方和民间辅警发现,该商店有居民爬窗通过公共视频进出。警方依法传唤车主方某到头屯河派出所问话。在警方调查期间,打算从商店返回社区的牟阳被一起传唤。据调查,从2020年2月6日10: 00开始,方了解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民需要持社区发放的许可证进出社区。为吸引商家,方经营的百惠超市的后窗为个人顾客进出社区开放。2020年2月6日20: 00左右,牟阳得知社区在防疫期间已经关闭,仍擅自从百惠超市的后窗进出社区。方、杨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头屯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方200元、杨100元处以行政罚款。
2年2月10日至11日,020兴平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杜、李、苏、宋、张等居民拒绝执行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下达的决定和命令。他们未经许可就越过区域围栏或向当地社区报告。他们在防疫期间违反了有关社区关闭管理的规定,被警方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平派出所决定对杜、李、苏、宋、张分别处以100元至200元的行政罚款。
2年1月30日21时左右,在兵团第12师三坪农场保障性住房C区东侧围墙外,拒不执行新冠状病毒防治期间下达的决定和命令,翻越围墙,进入封闭的居民区,住在与世隔绝的蔡某家中。蔡某明知隔离期间禁止与外人接触,但仍同意允许陈某(新疆以外的归国人员)擅自在家居住,双方均未履行归国人员在居留期间的社区申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蔡某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2年3月3日,网民“闫某”在网上发布了一条谣言,说:“我今天读到的消息,新疆现在已经失去了50多人。你可以在网上查看。”经调查,海报上的李某是网民“艳x”。目前,在成都,在网络安全警察通过电话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后,李某承认在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谣言信息,网络安全警察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2年10月10日,网民“零X”在网上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称:“我们的社区在早上撤掉一个疑似病例后被完全封锁了”,“我希望不会,否则整个社区都会受到牵连”,“孤立9000多人太可怕了。”经过调查,网友“零x”是张。警方对张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公布了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张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深深的自责。张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年1月13日,网民赵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九鼎市场营业的最后一天,将关闭一周”。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老君庙派出所接到通知后,立即逮捕了发布虚假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经调查,赵某每日从九鼎市场向水果店和家庭分发水果,赚取差价。为了让广大群众多买水果,赵某在网上贴出“虚假信息,称九鼎市场将在最后一天停业一周”赵某承认了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的违法行为,即九鼎市场关闭了一周。老君庙派出所以虚假事实为由,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天。
下一步,12师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加强警民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及时发现和迅速打击各类疫情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防疫期间全师整体社会稳定。
公安局第12分局警告:
目前,社会各界正在全力采取措施抗击疫情。在这个时候,广大工人应该团结一致,团结一致,拧成一根绳子,筑起一堵钢铁墙,以赢得这场与流行病的斗争。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打击危害防疫、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职工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