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_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8号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按照准确防控疫情等级和分区等级的要求,餐饮单位(包括饭店、宾馆、饭店、食堂、咖啡店、饮食店、小吃店等。)有具备防控条件的开放式大厅餐饮服务,以保证辖区内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以及生产和生活的便利,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的前提下,确保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主要职责,继续执行餐饮业从业人员、客户管理、营业场所、设备管理、采购管理等规定。根据《关于修订防疫期间企业和项目复工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防办〔2020〕57号)的要求

2、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包装和配送服务对于提供包厢和餐桌服务的人员,用餐时间应尽可能缩短,以避免人们排队和聚集在一起。在阳台和圆桌上就餐的人数应按满数减半,就餐人员的间隔不应少于1米,每桌至少应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文明用餐

3、在疫情解除前,禁止餐饮单位接待大型聚餐活动

4、乡镇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餐饮业网格化管理县体育旅游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和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不严格执行规定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不整改的,应当暂停整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春县应急指挥部

2年3月10日

9 END

编者|张阿玲

审核|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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