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小知识_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县生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执行本公告。

1、严禁生产者和经营者收购、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2、在防疫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接待任何集体宴请;

3、禁止药品、医疗器械和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防疫和控制机器,哄抬物价;

4、严禁利用防疫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各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晨检和营业场所的消毒工作,如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发热、咳嗽现象,要及时登记并向防疫部门报告;

6、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毒面具上岗;

7、全县生产者和经营者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用肥皂等正确方法洗手,不随地吐痰,外出时戴口罩,少去或不去拥挤的公共场所。主动参与疫情联合防控,做好全民防控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依法从快到严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311-82510315

82523111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1月2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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