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行政机构_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档没有。《农法发[2020》第1号发布日期:2020年3月11日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国办、国家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总结和推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地方执法规范化的典型经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70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将河北省涿州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等45个市县农业和农村部门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落实中央和国家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总结和推广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地方执法规范化的典型经验。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在各地区择优申报和省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第三方逐一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再评价以及网上公示,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70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命名为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 和河北省涿州市农业和农村局等45个市县农业和农村部门作为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公布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持之以恒,总结宣传示范的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有效地发挥标杆带头作用。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以示范单位和窗口为榜样,借鉴先进经验,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1。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第一批)

2。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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