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离婚案件中,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经常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就被对方花费为由调查对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去向。面对调查,另一方必须证明涉案的钱已经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如何确定一方未经许可花费的银行存款是否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关于这个问题,这位离婚律师认为,法院在不做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通常会承认以下用途:
1,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
2年,治疗疾病发生的费用;
3,抚养子女的费用;
4年,供养父母所发生的费用;
5年,正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所发生的费用;
6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费用;
7,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后者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费用必须合理。是否合理应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