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广西颁布《保障贫困群众生活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生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各区、中央: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明2020年第9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区部分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发、紧急、暂时的性困难,确保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编织严密的社会安全网,制定以下措施:
1。我们将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牢牢把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对因疫情无法工作、经营或就业,收入下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外出工作或重返工作岗位的低收入居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适当扣除工作费用。要重点做好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底保障工作,对获得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适当提高低保障水平各级要协调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的扶贫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补助、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2)加强临时救助保障,增加对新发肺炎患者及患病家庭的救助各级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的作用。对于那些基本生活受到这种流行病影响、暂时无法由其他社会援助系统覆盖的贫困人口,应该使用临时援助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应及早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援助,以确保贫困人口的生计。防疫期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可从2000元增加到4000元。对于已确认的低保对象、特困人群、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立户特困对象,县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给予直接临时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将紧急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对因家庭成员隔离治疗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患有新的冠状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死亡的家庭,可以采用“一案一议”的方法,加大救助力度,增加临时救助金额。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灵活采用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帮助困难群众预防疫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用档案卡加强对贫困对象的救助各县(市、区)应加强跟踪监测,准确掌握未脱贫人员、档案卡边缘人群、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高的已脱贫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变化。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其他受这一流行病影响并重新陷入贫困的人,以及那些已经登记的穷人,我们应该立即执行诸如临时援助等社会援助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4)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各级要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当提价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条件时,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提价挂钩机制的实施,并及时足额向低收入对象、贫困人群和其他贫困人群支付临时价格补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5)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平均保障标准和平均补贴水平到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年4480元提高到5000元以上,确保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国家和自治区消除贫困和封顶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66元提高到720元以上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390元,以增加低保收入,包括有记录的里卡尔德贫困人口。
2、确保临时困难外来人员的基本生活
(6)做好帮助临时滞留人员工作放宽户籍申请限制,对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各级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紧急地区的乡(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临时住宿、食品、保暖衣物等临时救助,不得推诿扯皮。
(7)做好其他外来人员的救助工作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找到工作或家庭支持、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农民工,各级应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救助。符合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救助
(8)做好发现、引导、帮助和救助工作各级公安、城管、疾控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检查、调查中,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外来人员,要立即安排他们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人员要指导或协助他们向救援管理机构求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帮助和协助工作。收容能力饱和、无法满足救助人员临时住宿需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放临时收容所,提高收容能力,切实做好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防止群体性感染。
3。畅通贫困人口救助申请渠道。简化审批程序
(9)全面实施“互联网加社会救助”并加快进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的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申请可通过自治区民政厅微信服务号码办理。乡(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应简化社会救助的审批程序。对于新申请的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可以采用电话和微信等非财务和远程灵活方式进行核实工作。将实施在线申请和在线审批。疫情缓解后,将完成离线程序,以降低人群聚集和感染的风险。各级要充分利用“低收入居民逐步退休”政策,根据疫情情况,可决定暂停低收入居民的退出,以增强低收入居民抵御风险的经济能力。
4、确保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护理服务需求
(10)妥善照顾被分管对象或被隔离人员的护理承担隔离和治疗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任务的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上述人员了解其监护对象的情况。对其监管或照顾对象中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特别是分散供养的贫困者,应及时通知其所在村(社区)进行探视,并联系相关人员或机构进行监管或照顾。
(11)主动上门,及时帮助隔离家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各级要与特困、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病患者和特殊困难残疾人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走访,及时提供帮助。对于因疫情而与家庭隔离的贫困孤儿,乡镇(街道)应组织实施村(社区)干部周访,村(居)民委员会和护理人员应坚持日访,以便及时了解贫困孤儿的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帮助他们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进行储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护理人员认真履行照顾和服务无依无靠的散居贫困人口的职责。对于因家庭参与抗击疫情或被隔离治疗而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应协助落实临时护理人员,及时做好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工作,密切关注其身心变化和精神状态。对于留守(空巢)、独居老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老人、留守儿童和因疫情致残的重度残疾人,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抚养)责任的基础上,由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组成。应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访视、精神慰藉、生活关怀等服务。赡养(扶、扶)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干预,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责成相关养老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现场服务对于上述有疑似症状的老年人,应在当地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立即送往医院。一旦确诊,有必要协助隔离和管理相关的密切接触者,以防止疫情扩散。
5、加强组织领导
(12)强化属地责任各级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感染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民政事业单位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芳官治[〔2020〕6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 把防疫工作中对困难群众的自下而上的保障纳入当地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五级责任”,同步推进,相互配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13)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自治区将继续通过贫困人口救助补助基金支持各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优先支持困难较大、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为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
(1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纪律,对落实防疫和控制困难群众期间覆盖底层的安全工作不准确、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敷衍了事、作风浮泛、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严重责任。因疏忽、不作为或失职而影响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揭露冒名顶替、截留挪用、挪用等问题。应该鼓励党员、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负起责任来。对故意和主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15)加强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政策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信心,温暖人心,凝聚人心动员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孤立患者及其家属、死者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感咨询等服务
2年3月10日020
▌资料来源:广西新闻网博白县金融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