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个人社保减免6个月_受疫情影响,柳州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企业本周陆续复工。柳州市社保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出台实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的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与企业携手度过难关。

受疫情影响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免缴滞纳金。缓缴期限届满前,缓缴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据测算,实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我市将惠及14000家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申请缓缴各类保险可网上或网下申请: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只需填写《柳州市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向社保机构申请即可。经审查批准的,延期期限应当在申请和审查批准后执行。(系统升级开发完成后,将另行通知网上申请渠道)

已批准缓缴的企业应继续申请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其社会保障待遇不受影响。在缓缴期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申请基本养老金、医疗“在职退休”、申请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或需要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在分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现行办理程序办理各项业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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