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法院网络开庭_疫情期间河南法院咋办案?网上立案20540件、开庭9312场

疫情期间法院网络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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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3月13日(王佩)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有哪些具体措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了相关信息2月3日至3月10日,全省法院网上立案20540起,网上支付2251万元,网上调解6512起,网上开庭9312次,接听热线2105912368条。尽可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各种纠纷能够轻松快捷地依法解决。

[实务1]等经营者应当依法谨慎使用羁押强制措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王绍华说,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对全面推进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五部门《关于政法机关防疫工作中复工、复产法律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犯罪的法律处罚意见》。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相关案件。这不仅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恢复工作和生产,还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可以采取更宽大、更宽大的措施,尽量不要用强制措施来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如需查封、扣押或冻结,一般应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常账户;对自首、立功、主动认罪悔过、无社会危害的经营者,可以依法谨慎使用强制拘留措施。

[实务2]在执行民商事案件中,省级法院要求省级法院贯彻诚信观念,依法维护和执行,并以多种方式“温暖企业”。我们应采取灵活的保存措施,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活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预留必要的空间。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以暂停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一般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企业是防疫物资生产的执行者。被列入失信清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得信贷支持的,在防疫期间可暂停、变更或临时取消相关执行措施,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是中小微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失信名单。自

疫情爆发以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地法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解除高消费限制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减少疫情造成的业务困难。强制措施解除后,10家防疫物资生产和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4家定点防控医院恢复生产。长垣市法院帮助朴安集团协调原材料,使公司起死回生。总共生产了2650万个面具和30多万套防护服。

[实践3]2月3日至3月10日,省级法院网上立案20540起。

王绍华表示,为及时高效处理相关案件,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关闭诉讼服务,加强了网上诉讼服务和网上审判。2月3日至3月10日,省级法院网上立案20540起,网上支付2251万元,网上调解6512起。有9,312次在线庭审和21,059条12368条热线。尽可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各种纠纷能够轻松快捷地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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