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和控制不能上班。有工资吗?你如何计算春节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特殊时期如何处理劳动争议?2020年2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了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适用情况
问题: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A: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企业应将其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应急措施结束后,企业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对仍需停止工作的患者进行治疗
2问:春节长假期间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a: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应支付不低于雇员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
3问:春节期间,当工人推迟返回工作岗位时,雇主应该如何支付他们的工资?
a:根据省政府通知,企业在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拖欠工资,参照停工或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工资支付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受延期复工令的限制,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在休息日(2月8日和9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4问:对于那些在2月9日之后由于流行病而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雇主如何支付工资?
A:如果工人在2月9日之后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则应遵守停工和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由于疫情防控,企业要求有关职工推迟到2月9日以后复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类型假期,并按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5问: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企业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与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工送回劳务派遣单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通过与员工协商,尽量不要解雇或减少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6问:在防疫期间,当工人遇到劳资纠纷时,他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答:江苏首个“互联网加调解”平台可以帮上忙遇到劳动争议的员工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收到调解信息后,将在半天内做出回应,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沟通协调方式进行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对办案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开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信函等咨询和投诉渠道,方便员工留在室内和“在线”维权。
7问: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因防疫而患病是否属于工伤?我应该如何申请?
A: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可视为(已确认)工伤人民协会、财政、卫生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根据工作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情况。建立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治疗工作
为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各级人民社会福利部门应当在受理医疗保健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我们还将密切关注疫情,加强对就业总量大、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就业监测,准确分析判断,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多渠道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我们将采取更多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引导,加大对企业恢复生产和就业的保障力度,通过充分扶持稳定岗位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负担,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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