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期开庭疫情_能否延期开庭,上诉期如何计算?这些热点问题上海高院给出权威解答|战疫释法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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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期开庭疫情

流行期间开庭,如何计算上诉期限?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流行病案件法律适用专题研究组。它对当前和未来热点、难点和程序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这些问题涉及流行病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回答公众的问题。< br>

问:如果当事人因疫情而无法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疫情影响的期限是否应计入起诉期限?< br>

a:原则上,这不应计入起诉期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主张存在上述应当扣除起诉期限的情形,应当提供患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发冠状肺炎或者因防疫、控制等原因隔离疫情的证据。受到流行病的影响。< br>

问: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是否适用处方暂停或诉讼暂停?

a: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新的皇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甲类传染病。上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应对措施。因此,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适用中止诉讼时效和中止诉讼的规定。< br>

问:在防疫控制期间,试验能否延期?公告案件的审理时间可以延期吗?< br>

a: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疫情的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也可以依法决定延期审理,但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处理受疫情影响案件的法官可以视情况办理中止和延长审理期限的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公告病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计划在线或离线进行;如果不符合条件,可根据情况推迟听证。< br>

问: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如何计算上诉期限?如何提交申诉材料?< br>

a:如果上诉期限在春节长假期间到期,可以延长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春节假期结束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期。是否准许延期,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材料可通过网上渠道提交,如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小额法院和网通运营的“诉讼服务”,也可通过邮件提交。< br>

问:在防疫期间,由于邮寄诉讼文书的不便,经当事人同意,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渠道送达?< br>

a: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服务渠道传递,包括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服务平台、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小额法院、网通运营的“诉讼服务”等。< br>

问:在防疫期间,是否可以不发送判决书传票而直接邮寄判决书?< br>

a: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网上法庭听证宣布案件。不具备条件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包括判决内容),并邮寄判决书< br>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举证时限能否延长?

a:在防疫期间,如果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法院可以酌情延长举证期限。已向当事人送达证明通知书,当事人提出因疫情难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延长举证期限。< br>

问:在执行和解协议的期限内,如果被执行人因疫情未能履行协议,不可抗力条款是否适用?执行和解协议的时限能否延长?< br>

a:如果由于疫情原因,确认和解协议未按协议执行,则可视为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是不可抗力,不符合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相关履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br>

问:本应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列入不诚信执法人员名单但与防疫控制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免于限制消费或列入不诚信执法人员名单的执法措施?< br>

a: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上述企业可以从诚信和文明实施的角度考虑延期对上述情况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予以执行,以更好地保护疫情防控工作,但应做好备案和审批工作。< br>

问题:如果由于疫情,当事人无法在法定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 br>

a: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法院应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如疫情期间其所在地的证明、当地政府关于防控期和防控措施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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