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期开庭疫情_【法律答“疫”】因为疫情延期开庭,我作为原告可以撤诉吗?

法院延期开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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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审判因疫情延期,我可以作为原告撤回诉讼吗?周一,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解释“第199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35条、第238条、第239条、第338条、第339条、第410条,关于撤诉的法律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两种处理申请回避是指原告可以在第一、第二、再审程序中提起回避,但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的行为。按撤诉处理是指原告未支付案件受理费,被传唤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控新一轮肺炎疫情中加强和规范网上诉讼的通知》,如果一方明确同意网上庭审,但未能按时出席或擅自退出庭审,除非发现是由于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源中断或不可抗力,否则可视为“拒绝出庭”和“中途退庭”。原告撤诉后,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原告撤诉或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原因,并且诉讼是在六个月内提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撤诉后,反诉继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一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重复起诉,或者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因达成和解或原告有其他合理理由而选择撤诉,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仅因疫情而延期审理,不建议申请撤诉。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从光:撤诉是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基于自愿。《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原告是否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决定不准许撤诉的,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之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准许。”“因此,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有区别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在撤诉后再次起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允许撤诉后,原告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提起诉讼,但有正当理由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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