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降低医疗保险费总体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分期降低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哈建发[〔2020〕5号)。除了政府在疫情期间推行的预防控制、医疗保险和治疗、延期支付等政策外,医疗保险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还出台了企业医疗保险费减半的政策,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1、减征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自2020年2月起,城镇和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纳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至2020年4月底减征政策严格定义为保费所属期间(2020年2月至4月)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参保企业应在减征政策实施前补缴欠费,减征政策终止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在减征政策范围内。
2。在减征期间,企业和员工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治疗中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黑建伟发[2020年第7号)执行延期支付政策,依法履行代扣代缴员工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转移政策不变。
3、已缴费企业的操作方法参保企业已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的减征款,按减征款金额退还,或根据参保企业的意愿和选择,在随后的几个月内冲抵缴费流行病期间企业医疗保险费
减免是市委、市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使全市近36000家参保企业受益,减轻企业负担近6 . 4亿元,将对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恢复社会经济发挥积极作用。由
监管: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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