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9月9日,省农业和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2年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废除乱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我省在通知中明确表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的野生物种被批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必须严格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严禁狩猎、交易、运输和食用
为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规定,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人工种群,必须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志后,方可使用。
《通知》要求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贸易,切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利润链。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消费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通知》要求,在管理工作中,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重点关注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审批条件的符合性,并严格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依法惩处,确保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管理和利用等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记者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