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简报_干货!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天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防疫控制期间恢复工作和生育的法律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年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书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行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了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自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简报

年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秘书长习近平亲自指挥和部署了这一行动。他主持了多次重要会议,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指示,为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供了根本指导。中央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结合各自的职能,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育的法律和政治工作的意见》

目前,全国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在复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王洪祥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围绕如何完善法律和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和司法、如何调解和解决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问题,提出了12项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意见》草案有三个主要特点,概括为“三个突出”和“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法治,注重措施的合法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疫工作越是有力,就越要依法进行。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执法和司法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执法和司法标准和程序,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是突出问题导向和注重措施的针对性鉴于防疫和控制、恢复工作和劳动、雇员返回工作岗位和就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和保障,指示各级政治和法律当局进一步提高政治和法律事务中的公共服务水平,并实施便利人民和造福人民的措施。

3是突出精确定位和合法性的措施。《意见》强调严格执法,一手抓重拳,一手抓“温柔执法”区分疫情防控与重大犯罪、常见违法犯罪和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各种纠纷,严格执行司法政策、标准和界限。应当从重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应当从宽处罚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那些应该做思想工作的人应该做更多的思想工作,如和风细雨,严格防止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这不仅体现了严厉的惩罚,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对于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罚?妨碍预防和控制疫情期间恢复工作和劳动?公安机关将如何打击相关领域的犯罪?

人民法院:《意见》对惩治疫情和影响复工的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主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1是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工的相关犯罪人民法院将根据其司法职能,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障防疫工作顺利进行,恢复劳动和生育。

2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相关案件。它不仅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恢复工作和生产,还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公安机关: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他们尽一切努力做好抗击疫情、防范风险、保护安全和确保稳定的工作。他们不仅积极投资于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而且还有效地为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服务。自

199事件以来的一个多月里,已有49名国家公安民警和辅警因公殉职。他们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代“人民公安为民”的新形象。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人,查获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用品3100多万件,价值1.74亿元。

公安机关将统筹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继续打击严重妨碍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将按照职责纠正片面的过度防控,依法打击妨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公安机关接到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活动的警告后,要迅速报警并依法处理,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服务。要继续打击干扰物流运输、垄断市场、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堵塞交通、扰乱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消除违法犯罪活动对企业复工、恢复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干扰,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机关如何保证企业恢复生产工作?

1是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有碍防疫的犯罪行为。惩治妨碍恢复工作和劳动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为恢复工作和劳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是认真贯彻少逮捕、慎起诉的司法理念,包括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我们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行使检察职能来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

3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在认真开展刑事起诉和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的同时,要配合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复工生产。在


的防疫期间,中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及其热线平台发挥了什么作用?

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不开会、不感染、方便快捷”的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重返工作和生产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截至2月24日,中国法律服务网络已收到4195份部级和省级疫情法律咨询。

随着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工作,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增多,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和货物销售合同。所有与疫情相关的咨询均得到及时回复,平均回复时间为66分钟,公众评价满意度达到95.3%

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首先,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和“两个微观终端”设立了“疫情防控中的法律同行”专栏,总结和梳理疫情防控和新发肺炎保护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相关内容,回答公众的提问,解答公众的疑虑。二是国家普法办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共23个问题,重点是《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参考。针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非法旅游、涨价等问题,发布了18组46个典型案例,宣传解释相关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防控疫情,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将普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编制和整理有关防疫法规和法制宣传手册,制作电子图书供读者在网上免费阅读和下载;向全国手机用户推送相关法律公共服务短信;各地在社区、村庄和网络中大力推行防疫法。


最近,一些地区的一些粗暴执法现象引起了争议。如何避免警察在工作中过度和粗暴执法?

面对突发疫情,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严格的管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阻断疫情的传播渠道,特别是在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针对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处理一些人因不能出门或从建筑物上下来而产生的焦虑、焦虑和恐慌,以及他们不理解和配合严格管理时出现的执法过度、执法简单和执法粗暴的情况,公安部及时下发了要求整改的文件,指导广大民警规范执法言行。

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中央政法委《意见》的要求,引导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更加灵活、执法更加合理、人文关怀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努力化解旧矛盾,不制造新矛盾。我们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充分考虑当前形势,特别是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努力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打击的扩大和简化。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坚决防止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行为不检影响企业恢复工作和正常经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仍要坚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一些主观恶性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主观恶意小、危害小、依法可以处罚或不处罚的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体,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生产环境。


《意见》明确规定,应当谨慎使用强制措施。最高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在

199疫情防控期间,意见对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人民法院来说,除了一些主要在审判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之外,意见还表明了在执行大量民商事案件中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对此,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专项工作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诚信和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民事执行措施,可能给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或者维持正常经营秩序带来困难的,应当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研究合理的执行方案。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查封房地产和机器设备时,要尽量善用一切如果申请人是困难企业,要加大实施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如果双方都是困难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同度过难关。

与此同时,为了及时高效地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国家法院网络等信息平台和智能法院建设成果,实施网上立案、网上庭审和网上辅助执行,提供非接触式司法保护和诉讼服务。

最近,湖北、浙江和山东的五所监狱的案件急剧增加。这种流行病是如何在监狱中传播的?目前,如何对待被感染的罪犯?截至2009年2月25日,湖北、浙江、山东三省五所监狱共发现确诊病例555例,疑似病例19例,重症病例4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囚犯死于新诊断的肺炎的案例。全国其他监狱的罪犯中没有出现流行病。

监狱疫情的蔓延确实反映出监狱管理和疫情防控仍存在漏洞: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例如,湖北省的武汉女子监狱距离武汉的肺部医院不到100米。在全面关闭实施之前,监狱警察往返于去肺部医院的病人所在的公共汽车站,这可能导致病毒进入。第二,严格管理不到位湖北省的韩进监狱、浙江省的冯世立监狱和山东省的仁城监狱都有传染病,这些疾病都是由输入病例造成的,因为个别警察没有如实报告他们与湖北省人员的接触,因而没有完全隔离。

199疫情在监狱中的蔓延,充分暴露了人们对这些场所缺乏深刻认识,警察管理不严,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地方当局采取了严格的问责措施。监狱流行病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国家监狱系统充分认识到预防和控制监狱流行病的特殊性、复杂性、严重性和极端重要性。严格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严格责任,严格问责,坚决杜绝监狱管理漏洞,坚决遏制监狱疫情蔓延。同时,要尽一切努力做好救援工作。如果罪犯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在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对确认的罪犯给予与其他社会人员同样及时的帮助。目前,一名危重病人已经治愈,11名病人已经治愈。


传染病流行期间,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如何发挥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制度的作用?

认罪和从轻处罚制度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自愿坦白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理。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在坚决严厉打击疫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少检”的司法理念。这包括自愿招供、真诚悔过、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和雇员的积极赔偿,以及谅解、和解和较少社会伤害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逮捕或起诉,也不能依法向法院提出轻判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在所有符合宽严相济条件的案件中,应尽可能适用宽严相济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准确及时惩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穷人和农民工需要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援助?这方面的门槛会降低吗?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及时有效地为疫情防控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防疫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和《学习宣传贯彻<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关于彻底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和《律师重返工作岗位和企业恢复生产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等文件。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方式,为企业返岗复工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提倡在线,在线我们将努力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在线方式,引导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去年,中国法律服务网为农民工寻求欠薪帮助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自1月19日以来,已经收到了440份来自农民工的法律和工资查询。229个问题得到了反映,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处理。为解决疫情期间看守所“难见面”问题,为值班律师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提供远程视频和电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

2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鉴于有些应用不能通过网络提供,因此采用了通过电话和网络预订提供的预订服务。在一些紧急情况下,采用门到门服务。对于确实需要亲自提交申请的情况,将开通绿色通道,在同一天受理、受理和分配申请,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一些需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的,将首先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3是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适当放宽对于与防疫有关的法律援助,如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等,广东、山东等地已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应当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由于疫情造成企业关闭减员、企业店铺受损、停发工资等民生困难原因,司法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明确免除经济困难人员审查范围,免除其经济困难审查


内容来源|中国网

文本整理|王芳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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