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_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

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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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6日,福建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捐赠,切实加强防疫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1。规范公益募捐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慈善组织公益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公益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做好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公益募捐资格的审批(发放)工作,及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慈善”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公示获得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完善公共募捐项目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将公共募捐项目在“慈善中国”备案在互联网上公开捐赠的,捐赠信息应当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捐赠信息平台发布。不具备公共筹资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备公共筹资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合作。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坚持自愿原则进行公开募捐和接受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合理高效使用捐赠款物

各级民政部门应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指引》,通过“点对点”指导和网络培训,及时对接需求信息,确保所有捐赠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根据各地新皇冠肺炎防疫指挥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快捷的配送渠道,合理配送,高效使用,将捐赠的资金和物资首先送到防疫工作一线,防止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根据防疫控制医疗和生活物资短缺情况,适时引导社会调整捐赠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枢纽慈善组织应增强合作开放意识和互联网思维,与其他慈善力量和现代物流企业合作,提高慈善捐赠工作的准确性、效率和透明度。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按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慈善中国”披露组织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集资金等重要信息。根据社会关注和防疫工作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要密切关注涉及慈善捐赠的社会舆论,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主动发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疑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夯实和夯实管理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严格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和物资接收手续齐全、专账管理、账账相符、账清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控制捐赠款物的质量,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防止损害公共利益。指导接受捐赠款物的单位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和台账,将捐赠款物送至前线,同时,对捐赠款物的跟踪也应到达前线;我们应通过加强对捐赠协议、捐赠者和受益人资格等的审查,防止捐赠者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益相关方为受益人。

五、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依法

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完善防疫捐赠和物资档案及相关文件和文件,完善相关程序,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监督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认定慈善组织加强整体工作力度,畅通社会举报渠道,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情况的查处力度编辑

:徐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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