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体废物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0年福建省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危险废物的标准化管理有助于促进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建设,特别是2019年响水事件后,危险废物的标准化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全文如下:< br>
2020福建省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
为落实《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2019〕92号)和《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这个计划是特别制定的
1、总体要求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中突出和重复出现的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各行业将制定并发布重点行业标准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2)突出管理重点,实施分级控制突出重点生产废物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废物单位,实现对生产废物量大、环境敏感、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全覆盖结合检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相关专项行动,落实分级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3)实行闭环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扎实、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监督、监测、执法、应急、救治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咨询和案件线索传递,实行联合处罚,实行闭环管理,有效增强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2、省级工作方法
(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和《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分级指标》(以下简称“分级指标”,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检查党政目标责任书等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2)市级根据《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党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和产生废物的单位(见附件2)进行全面标准化管理,并填写《现场标准化管理记录表》(或《现场勘查记录表》)和《现场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3,工作范围
(1)市级
1。业务单位和主要废物生产单位:全面覆盖
2。其他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所有检查和指导都是必需的。具体工作可根据情况委托其派出机构,但市级企业数量不得少于20家,总数少于20家的,应提供全覆盖。
3。对于年产生1吨以下危险废物的小微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要求。
(2)省级
1。市生态环境局(含平潭):全覆盖
2。业务单位:部委和机构、委托各地发放许可证的业务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都包括在内
3。重点废物产生单位:①覆盖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废物产生企业和敏感废物产生企业;(2)对年产100-1000吨危险废物的重点废物生产企业,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3)按照10%的比例对重点废弃物行业进行随机抽样指导
4。其他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如少于20个,应全部覆盖。
4、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1)标准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含)为A;70分(含)至90分为B;低于70的分数是c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①如果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低于最低要求的80%,经核实,判断等级为c(2)辖区内重点生产和废弃物企业应申请登记但未申请登记的,发现有三家企业隐瞒或遗漏的,确定为b级城市;经调查,发现有5处以上被隐瞒或遗漏,直接判定该城市等级为丙级
(3)抽查企业:①经核实,危险废物少报、少报、瞒报或下落不明,未在平台上申报的,经核实认定为不合格(二)因危险废物受到处罚的,视情况给予降级处理。
5、工作安排
(1)市政安排
第一季度:各地区要在省厅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上一年度标准化管理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全覆盖“回顾”,重点抽查上一年度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企业。 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符合标准,并在4月15日前向我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废物产生单位和其他废物产生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和“回顾”,并于7月10日前将季度标准化管理工作报送我办。
第三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回顾”,并于10月10日前向我办报送季度管理信息。
第四季度:10月,各地根据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评分指标进行自评和打分,汇总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见附件4),并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办;今年的调查结果将于2021年1月10日前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2)省级安排
省级标准化管理将充分利用“生态云+”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上报的管理情况,结合检查党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相关专项行动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相关检查包括在今年的最终结果中。上半年
:重点抽查上一年度不符合标准且基本符合标准的企业,以及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下半年,重点抽查经营单位、重点废弃物生产单位和其他废弃物生产单位,并于11月督促市生态环境部门。
6,结果应用
(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1。标准化管理成果被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内容
2。在省级标准化管理过程中,a级城市或抽查合格率高于95%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标准化管理中适当简化
3。省级及时通报全省标准化管理结果,并说明年度市级自评结果比省级结果
:1高出15%。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合格率=(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0.7×符合基本标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总数
2。单位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标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0.7×达到基本标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
3。评估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工作中如有亮点,报省厅备案后可适当提高分值,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项目分值。
4。各区、市本级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可参照本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施,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5。表中标有(*)的项目没有具体的分数,即奖励项目或扣除项目
附件2
废弃物产生单位认定
1、重点废弃物产生单位
1。重点废物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年产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年产100-1000吨危险废物的企业
2。敏感生产和废物企业:涉及信访、重复投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突出环境安全隐患、一年内储存量超过50吨(含)的重点敏感企业
3。重点废物行业: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制药、印刷电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等涉及重金属、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医疗废物的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案件频繁的行业;去年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等。
2、其他废物产生单位
一般企业除重点废物产生单位和年产生1吨以下危险废物的小微企业外
附件3
《入选单位基本信息记录表》
附件4
《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组织实施和自评评分,包括标准化管理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完成情况等。;
2、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包括建设监管能力和保障处置能力;
3、生产废弃物单位和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罚等;
4、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5。推进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的建议;
6,附件: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3)、不符合标准和基本符合标准的企业标准化管理成果汇总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联合处罚的相关人员名单等。
抄送:省环境监测总队、省固化中心、省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