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长山北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及董事减股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071)(以下简称“减股计划”)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叶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及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拟于减持方案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将公司股份分别减持至不超过26,706,500股、2,000,000股及4,350,900股。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为协调方。股份的减少应在合并的基础上计算。本次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33,057,400股,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最近,公司分别收到了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的通知。截至2020年3月9日,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总数已达到总减持计划的一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应当在减持金额超过半数或减持期限超过半数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减持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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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相关指令
1、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减持情况已在削减进度与之前披露的削减计划一致,没有违反规定。
2、本次减持中相关方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要求,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3。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完全实施。将根据自身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排量计划。降价的时间和价格还不确定。
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方案的实施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参考文件
1,北京北明叶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进度的通知函;
2,《李锋关于减排进度的通知函》;
3,《英华江关于减排进度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3月1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