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裁员降薪_疫情期间经济性裁员莫违规

郭树和

疫情期间裁员降薪

(记者郭树和)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一些知名企业报道的裁员信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带领律师事务所法律小组,就企业大规模裁员(经济性裁员)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讨论和总结,并就如何避免企业非法经济性裁员提出建议。

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性裁员”是指一次性裁减20名以上员工或20名以下员工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经济裁员是在特殊情况下维持企业生存的方法之一。虽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的独立权利,但经济性裁员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否则,企业可能会向劳动者支付巨额赔偿或受到行政处罚。”解释道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法定重组期间(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减人员的;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高进一步解释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也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号文件中进行了解释。因此,如果上述情况是由疫情引起的,山东省企业可以行使经济裁员权,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人员裁减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人员裁减。不过,高提醒说,经济性裁员并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例如,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没有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此外,企业不得对在疫情期间被迫观察和隔离的人员做出裁员决定。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