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驻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防治工作,坚决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节假日后返程疫情防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郑绩办明电〔2020〕3号)。
1、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打赢防疫战争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任务,完善“五级防控秘书”机制。按照落实“四个严格”的要求,落实“七个到位”,强化“三个保证、一个统筹”,坚持“有序放开”,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防疫必须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保证城市的运行和企业的生产(城市的供水、供电、油气、煤炭供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并为人民生活所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及其支持的相关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应保持正常运行,同时认真做好复工人员的防疫和控制工作。连续生产企业应确保稳定生产
3。我省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前企业复工,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防疫控制领导小组,制定企业防疫控制和复工计划。该计划应在车间和团队中详细说明和实施,并有明确的负责人。有效加强疫情风险控制。除非计划得到实施,否则不得开工。
4。企业复工稳步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应支持重点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生产条件。复工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和赶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企业防疫控制
5。企业应加强对退货和返工人员的健康监测,了解退货和返工人员的退货时间和运输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他们应该做好说服他们回国的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复工和返工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就地隔离,并用救护车送往当地发热门诊检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居住地的基层政府,并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病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在复工前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落实专门的防疫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并配备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相关防疫用品。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实行配餐制度、饭盒制度,尽可能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定时送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到各单位送餐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提倡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习惯
7。企业应当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病人时,企业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和治疗,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果患者被诊断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用工不足的企业应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原则上,应该采用网上招聘,以确保工人及时到达。在我省一级应急预案解除前,企业不接受疫情严重地区的招聘活动,不从疫情严重地区招聘新员工,不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应在过去14天内严格检查新聘人员的流动情况,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9。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防疫期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因隔离、观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人员,企业不得随意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采取休息、错时、灵活等方式开展工作
4。加强对再就业企业的服务
10。各市(州)、县(市、区)督促和帮助返岗企业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资料调拨,加强企业返岗所需的煤、电、油、气、运输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与财政部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返岗所需的流动性缺口。
11。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环境长春季良天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博达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吉林新天隆实业有限公司、辽源巨峰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富康酒业有限公司和长春石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指定为合格的消毒产品定点供应商,为企业自行组织消毒产品采购提供了便利条件。
12。各市(州)、县(市、区)应调度企业复工,分析疫情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影响,对稳定的经济增长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和稳定的经济运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严格防疫控制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负责本地企业的防疫工作,各企业负责本企业的防疫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定控制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护土责任、护土责任、护土责任”
14。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对本地企业的防疫管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计划,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企业,确保各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5。各市(州)、县(市、区)应确保人员到位、调查到位,以确保信息畅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对没有有效的防疫和控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6。不应要求员工向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返乡企业防疫物资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密切关注返乡企业的就业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不足问题。卫生、公安、农业和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交通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掌握人员流动和卫生信息
6、统筹做好节后峰回路转防疫和交通安全工作
17。细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交通防疫要求做好客流预测,确保设备齐全,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站设施消毒、通风和人员保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旅客体温测量工作,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载客率,认真做好旅客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途中和事后疫情的防控
18。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严格按照“一个突破、三个应急”的要求,有效保障公路网的有序运行,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封闭高速公路、封锁国道和省道干线、农村公路硬隔离等措施。我们将积极有序地恢复交通服务。在坚持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和开学,有序恢复暂停的交通运输服务。我们不会禁止其他地区的运输车辆。在城市和城际公共交通暂停期间,应当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护。
19。加强农民工等关键人员的交通安全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旅游需求开展定制化运营,引导运输企业优化产能结构和运输组织计划
20。有效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应急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行、调度和指挥,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调。积极营造节后返渡高峰的良好氛围,加强防疫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2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发展改革、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全力做好节后峰回路转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2月5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