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_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广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3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总部发出《关于加大预防从国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力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管理。所有近期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进入中国的人员返回广西后,应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检疫医学观察,并进行所有核酸检测。对新近从非疫区国家和地区进入广西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城市

防治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

预防外出新发冠状病毒肺炎外出暴发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研究判断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和进口风险,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入境人员基数,制定分级分类处置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疫情输入的措施。

2。一视同仁地对待外国公民和国内公民,在我们地区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充分照顾入境人员的合理关切,尊重他们的宗教和习俗,做好翻译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3、外事、公安、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提前做好防控准备同时,入境人员的信息将同时传达至相关市、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海关应会同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严格执行入境检疫“三检三行一转”措施。入境筛查过程中应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筛查和医学检查。筛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患者等症状,及时按规定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密切接触者,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意义人员应按规定运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交接记录

5。对于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或在14天内到达的人员,海关应在口岸区分有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温度测量和信息登记完成后,将人员转移至属地区、市防疫指挥部,并做好交接记录。

6。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器实施100%指定登船检疫,对来自或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船舶近14天实施100%登船检疫

7。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管理。所有近期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进入广西的人员,应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检疫医学观察,并进行所有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移民人员,应及时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8。对新近从非疫区国家和地区入境的归国广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如果在

(1)区域内有固定的住所或工作单位,应进行为期14天的居住隔离医学观察,并纳入社区网格管理。

(2)因教育、商务或旅游等原因在广西短期停留的移民人员应安排在指定的酒店住宿并接受管理;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移民人员应送指定医院观察治疗

对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含湖北省)短期返回广西工作的外籍人员,要落实申报登记等措施,加强观察,督促其按要求配合防疫工作。

9、社区、农村,特别是边境地区,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调查,推广使用“健康守则”,一旦发现最近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0。各区市应及时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与他们密切接触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庭或集中隔离的相关信息报告自治区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电话:2011-123232320011)。:0771-2418451),防疫及医疗小组(电话:0771-2435527)和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电话:0771-5623636,562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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