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卧底安全的九项措施》(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市县解决部分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发、紧急、暂时的性困难,并进一步编织严密的隐蔽安全网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br>
《办法》要求各市县在每月10日前全面提供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的支持,确保“一个好家庭,一个人不缺”为提高临时救助款项的及时性,防疫期间的临时救助应在当月批准,救助款项应在当月发放。将向低收入接受者和穷人及时全额支付临时价格补贴,以确保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安排,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齐,按标准补齐”
全面优化社会救助服务,简化低保手续。在防疫期间,市、县民政局可以向乡镇(街道)下放低保审批权限。市、县民政局将不再审查新增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认定“一个中国网通办事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逐步实现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网上申请、审批,实现群众不在家一次性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大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时限,降低为困难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办法》提出,乡镇(街道)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为因感染、集中或隔离在家、停产或停产、生活困难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贫困人群提供“急救”,处理程序在疫情结束后完成。丰富的临时救助方式,因户、因人施救,通过发放米、面、油、菜、日用品、防疫用品等方式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对于那些因新型冠状病毒而生活困难的人,我们可以采取一物一议的方式来加大救助力度。为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临时救助3个月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应立即启动保险计划,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办法》还要求对遇到暂时困难的外来人员要及时给予帮助,对农民工中的困难人员要积极给予帮助,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在执行《罚款儿童救助保障办法》时,要求对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困境中的儿童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要优化和简化工作流程,先保证,后补办手续在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引导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走访因疫情影响而被剥夺监护、被隔离在家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在社会中的孤儿、事实上无人照管的儿童、困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通过上门了解、微信视频、电话问候等方式帮助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办法》提出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的关爱服务,引导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关爱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关爱服务职责,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在工作日和患病时得到关爱”对于老年家庭成员中的防疫医疗人员、隔离观察和治疗人员,以及空巢、孤独和不能自理的留守老人,市县应按照属地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做好上门探访和联系工作,并安排相关人员提供监护或照顾。对于需要返回医院或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而新入院的老年人,将安排他们在附近的当地养老机构进行医疗隔离观察。
《办法》还要求村(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关怀。对于有医务人员并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家庭成员,应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在自身保护的基础上,协助其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护理和心理咨询。引导和动员海南省心理协会、海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海南省心理健康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资源优势,设立六条疫情应对专项心理援助线,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援助和情感咨询,引导被隔离人员、被隔离人员家属和重病人员家属科学合理应对疫情,缓解紧张、焦虑和恐慌情绪。在省、市、县三级,将设立社会救助热线,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码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