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每个人的每日
是,各大平台购买口罩
,为下一次恢复工作做准备
想想,感到难过
不禁怀疑
是否没有口罩,不能去工作?
不重要!今天,边肖
已经为您准备好了答案!
近日,陕西省人民社会事务厅下发了
号通知,题为《
新皇冠肺炎疫情引发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分析及
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指导意见》。
涉及许多
人关于他们工作的问题!
快看!
01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劳动法》第5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因此,为预防和控制疫情,保障疫情期间的民生,卫生防疫、商业流通、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相关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非法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不得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及其生命健康的劳动条件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如防疫需要隔离,或用人单位停止工作或生产,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视情况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该单位在隔离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此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明电
03),对于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其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劳动合同期满,将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6款、第45条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条件《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典
)适用于工人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人员和确诊为非典并接受治疗的人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和劳动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条例》(
)第16条的规定,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规定》,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电
佳音
入户家庭在疫情期间想把学历
提升为高级专业,宝芬提升为本科专业注意具体咨询如何报名担保推荐阅读注:如新增时找不到手机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