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领取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享受主体]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
[享受条件]
1。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包括中央和乡镇政府规定的
标准,安徽省《关于保障和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若干办法》规定,按照一级补贴标准,对直接接触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相关人员,如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每人每天补贴300元。参加防疫工作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在临时工作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上述临时工作津贴和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吊唁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做出较大(显著)贡献、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或者在防疫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在防疫工作第一线的人员,及时给予奖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获得奖励、功绩和功绩的,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和1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也可增加其他物质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一次性奖金对应的标准限额。经批准的奖励资金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解决。
以上一次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资金,只要是临时工作补贴和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奖金都可以适用。
[示例]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在疫情期间,我们组织人员在社区门口进行体温测试,并对进出社区的人员进行登记。我们每天给200元补贴,并且免除个人所得税。
[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 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皇冠肺炎的实物(不含现金)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皇冠肺炎的实物(不含现金),如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个人
[享受条件]发放实物用于预防新皇冠肺炎
[例1]由于疫情严重,我单位对每一个工作的员工发放疫情补贴。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和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贵公司给予员工的现金补贴需要纳入工资和薪金中,以支付个人所得税
[例2]由于疫情严重,我单位对每一名在职职工发放疫情补贴。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和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贵公司给予员工的现金补贴需要纳入工资和薪金中,以支付个人所得税
[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3。生活津贴等福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单位因疫情影响向员工支付的生活津贴等福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个人
[享受条件]生活困难补贴等福利资金,是指因疫情影响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由办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资金中提留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
[例]在疫情期间,公司向被感染或疑似被感染的员工发放家庭生活困难补贴,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扶贫基金,只有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1998年11月1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