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资发放生活费_农民工3月复工有望,多地公布薪资发放标准,疫情期间工资照发!

最近几天,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明显好转,确诊和疑似病例数迅速下降。今天,除了湖北省,其他20多个省市的新确诊病例数都下降到了一位数,几个省市甚至出现了零增长。我相信,看到这个好消息,全国人民自然非常高兴,这也表明企业和工厂很有希望很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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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不久前,全国有31个省市发布通知,要求推迟复工生产。文件指出,在该国恢复工作将分批和分部门进行。一些企业将在2月10日之后恢复工作。全国企业工厂复工生产将于3月份基本实现。受疫情影响,许多人在家闲荡了近一个月。然后还有一些问题。我们这个月有工资吗?流行病期间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今天老阳将给你这个问题的答案。

1年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参照文件规定做好职工工资和劳动关系工作。简要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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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隔离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企业仍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隔离后需要进一步治疗,企业还必须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员工补偿金。

3。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仍停止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

4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工资、轮换岗位、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解决困难;

5。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且员工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年疫情期间,如果企业职工因个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提供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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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关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这份文件,作者最后想提出两点。一是在疫情期间,各地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毕竟,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工资水平和发展情况,地方当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第二,国家要求在疫情期间,企业不得无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确实有问题,企业仍然有权在疫情过去后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这些事情是相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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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问你,在疫情期间,你的企业或公司给了你正常的工资吗?工资标准符合规定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你的真实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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