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大与小(YMG全媒体,新闻记者杨健,通讯员雷东生)2月9日24: 00前返回烟台的各企业员工的工资如何计算?记者
昨天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除隔离人员的劳动合同。对因防疫控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视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并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给未分配工作的人员。没有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可以优先休带薪年假。
不允许随意终止被隔离人员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企业不允许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终止感染肺炎的工人、疑似病人和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企业应视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人工资。对于因防疫控制不能及时返工的,单位和员工可协商处理此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因疫情影响停止工作和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应当支付给企业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工资可协商
在依法保护劳动报酬等员工权益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
对于因防疫控制未及时返工的,单位和员工可协商处理此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因疫情影响停止工作和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应当支付给企业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因防疫控制不能及时复工的员工,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一致,优先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与员工协商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作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接触疫情的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公众关心的疫情防控人员的相关待遇政策,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了解到,如果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3天内将完成认定工作,工伤保险待遇将依法执行对直接接触和处理疫情的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按照《山东省传染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补贴标准和计算支付方式发放临时工作补贴参加临时设立的防疫指挥部、专门工作班等机构从事防疫工作的人员,需经省有关政策法规颁布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
防疫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2020年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的有关政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防疫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相关人员的工资支付,做好防疫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门将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的政策引导和预防调解,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视频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冲突各方妥善解决争议,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责任编辑: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