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新冠肺炎疫情_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令

——1991年1-|

199号令秭归县新皇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1.24

为了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坚决控制疫情在我县的蔓延,充分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秭归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就近期新发肺炎疫情的防治发布如下命令:

1。全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对所有进入秭归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和控制,每辆车不漏一人。

2。城际巴士、城市巴士、乡镇巴士和乡村巴士将暂停使用。恢复时间将另行宣布。

3。严禁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出售或屠宰活的鸟类和动物,严禁运输或出售野生动物。

4。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产品商店和药店外,县内所有其他营业场所、酒店、景点和文化场所均关闭。所有教育和培训机构都将关闭;宗教场所的群众宗教活动暂停。

5。各村、镇、村(社区)对返乡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信息登记。从武汉返回的人员不允许遗漏任何人。出现发烧和咳嗽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并敦促其就医。外来人员,特别是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健康登记,并每天检查体温。如果体温超过37.3℃,所有患者将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那些从武汉来,在南京停留不超过14天的人,他们应该有意识地呆在家里。

6。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7。取消所有的晚餐、聚会和集体活动,并提倡春节期间不要去拜年或拜访家人。全县范围内快乐事件的关闭和白色事件的简化减少了聚集的人数。

8。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惩不执行防疫措施的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严格执行命令的国家公职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此订单将于2020年1月24日12: 00开始实施,恢复时间另行公布。

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年1月24日

联合城市

END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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