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补贴的通知_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市防疫指挥部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相关物资和人员的顺利运输,经荆门市新皇冠肺炎防疫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2月21日关于恢复国家交通秩序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设立的交通安全检查站均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和国家、省干线上设卡。确需设置卡的,必须报荆门市公安局批准,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

3。严禁在县道、乡道上用硬隔离或拦路的方式阻断交通,并清理现有乡镇和村庄设置的检查站。确需设立的,经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实施

4。加强所有城市地区的交通管制荆门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市防疫指挥部第7、9号令,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不允许所有地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添加不同级别的代码来设置卡。沙洋县、钟祥市、景山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5。各地要科学设置城市货运车辆的交通类型和区域。公安机关应当对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其他部门不应重复检查,以确保应急防疫、生产和生活物资等的顺利运输。

6。对擅自设立检查站、实行严格隔离或者切断道路交通,影响应急防疫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荆门市

肺炎新型冠状病毒< br>

疫情防控指挥部<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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