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疫情_简阳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局 建立疫情期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部署的要求和两所高校《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简阳市检察院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疫情期间案件处理机制的意见》, 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简阳赢得防疫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着眼于疫情期间办案的实际需要,在四个方面达成一致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了10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严惩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和药品、故意传播病毒、“暴力侵害医生”、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散布谣言、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从而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和防疫控制的顺利有序进行。

加强疫情期间的病例沟通与合作

四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线索时,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防疫有关的案件时,应当同时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与防疫有关的案件,应当同时通知法院。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整理证据,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在依法规范办案的同时,尽可能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案件安全。

建立收发案件协调机制

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收发案件三方协调机制。采用集中发送案例和远程视频听证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

建立坦白处罚律师协调机制

检察院需要律师值班旁听坦白处罚案件的,应当事先通知司法局,统一安排律师。在忏悔和惩罚的过程中,可以使用视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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