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两天前,当凯诺的律师接待他们咨询的客户时,客户对他们的拆迁提出投诉,但他们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之内,而另一部分不在征用范围之内。
目前,我国有关房屋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然而,如果只有一些房屋在红线范围内,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来解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因此,许多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做出了不合理的行为,许多被征收人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程先生是甘肃省一个城市的村民。2015年,由于需要修建道路,一些房屋将需要被征用。程先生的房子和宅基地就在拆迁红线的边缘。换句话说,程先生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许可证的范围之内,而另一部分不在拆迁范围之内。
之后,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程先生房屋合法面积的确认》,确认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随后,相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程先生(户)评估报告书》,一天后,相关征地办公室出具了《程先生(户)搬迁报告书》
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文件只确定了程先生的部分房屋为待拆除物。收到上述文件后,相关部门将与郑先生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过几次谈判,双方未能就房屋的补偿和安置达成协议。因此,2016年初,相关部门下发了拆迁期限通知,要求程先生限期拆除红线内的“部分房屋”。
后,程先生认为拆迁当事人的做法极不合理,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代理。
为了充分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凯诺律师首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道路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凯诺律师在收到相关部门的信息披露申请材料后,通过分析和整理,总结了本案的关键证据链。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驱逐最后期限的通知是非法的,并被撤销。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裁定相关部门未能提供“部分拆迁”是否会影响程先生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因此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
但这不是律师的最终目标,于是律师趁热打铁,帮助程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就像郑先生一样,实际上是相当多的实践。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利益,国家还制定了许多征地拆迁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房屋”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害群众的利益。
凯诺的律师认为,普通住宅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和建造的,这些房屋的承重和耐久性是以整体为基础的。一旦对建筑物本身造成大规模破坏,就很难保证红线以外的建筑物的安全。
此外,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被征用,肯定会导致房屋不能再使用的情况,也可能造成更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虽然按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但法律的存在并不损害公民的利益,法律有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如果按照红线的规定执行,肯定会对被征用人的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
因此,发生这种情况时,应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拆除或实施整栋房屋。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行政诉讼律师队伍以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18年的首席律师贾奇华为首,维权业务覆盖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营范围:征地纠纷;房屋拆迁纠纷;
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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