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市新增确诊_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行动

湖北各市新增确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和再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城市开展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协助行动,实施监督执法肯定列表制度。援助行动包括以下内容:

1。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行动,实行分类准确救助,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督;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调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持证排放。因环境保护问题尚未恢复生产的企业,应充分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恢复生产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公众监督电话,为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提供环境保护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肯定列表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本市“监督执法肯定名单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名单”,部分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鼓励城市以精确控制污染、科学控制污染和依法控制污染为基础。因地制宜,将新能源和旧动能转化、环保管理水平高、环境信用评价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其他重大项目先进企业列入肯定名单。实施异地执法,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及时提醒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运行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疫情防控的直接影响,《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鲁环发[2020年第1号)所列的8种轻微违法行为均可免予处罚,并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非法排放、非法释放、恶意排放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涉及疫情、侵犯公共卫生、公众反应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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