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_两部门:防疫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公共机构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取工资

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和财务部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确保疫情防控战争的胜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1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防控任务重、风险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不得作为绩效工资总额的基数。所需资金应通过现有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得落实。要及时引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敢于承担,勇敢地挑重担,加班加点地参与防治疫情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倾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二、为促进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共机构雇员,应由其下属单位在此期间视为出勤。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机构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加大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做出好的政策解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增强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战的胜利。

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

中共江苏省委群众杂志主办

理论阅读库★决策工具包★干部学校< br>

欢迎!看着“ⅸ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