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3月10日电(记者顾晓丽)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3起“面具诈骗”诈骗案,并对其进行了法庭宣判。三名被告因在防疫期间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2年2月初,被告黄与小额交易商金某取得联系,称其库存面具4万只,供货渠道稳定。他希望与金某合作销售口罩,利润由双方分享。相信是真的,金立即同意了。双方同意黄提供口罩,并确定口罩的单价。金负责在微信上招揽和开发客户。根据黄的要求,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口罩销售信息,吸引了众多客户下单。金把订单和付款转给了黄,但黄没有面具库存或用品,也没有在任何时候交货。案发时,黄已诈骗12万余元。
2年2月8日,被告李某以合作销售口罩的名义,向一位制作口罩的朋友索要检查报告、资质证明等照片,并张贴在他的陌生人朋友圈和微信上。很快,一位买家与他取得联系,要求购买面具。收到买家付款后,李某没有联系朋友发货。相反,他以“手头没有存货”、“物流不通”和“商品供应紧张”为由将他们拒之门外,甚至直接将黑人买家拉了出来。2020年2月8日至2月10日,李某以上述方式诈骗76000余元。
此外,慈溪市人民法院当天还审理了被告人徐因赌博暂扣面具费一案。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李、徐的行为均构成欺诈。一审分别判处3人5年、4年、9个月、2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