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总成本_山东拟规定:这10项费用不得计入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办法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山东省幼儿教育定价成本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性,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山东省幼儿教育定价成本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山东省幼儿园幼儿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幼儿教育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幼儿园人员配备标准(暂行)、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对托幼机构提供托幼教育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幼儿教育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的合理费用。第五条确定幼儿教育定价成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
(2)相关性包含在定价成本中的费用应该与幼儿教育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
(3)合理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反映幼儿教育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计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平水平第六条幼儿教育的定价成本应当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监督检查前三年内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和账簿为依据,并按照定价成本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如果业务未正式开业或业务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则不得进行定价成本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保育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和核算保育教育的成本和收益幼儿园应积极配合价格部门开展成本监督检查,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和电子原始数据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工作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第九条幼儿教育的定价成本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补贴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第十条工资和福利支出包括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其他工资支出等。第十一条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理)费、租赁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特殊材料费、劳务费、学生活动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第十二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包括退休费、退休费、养老金、生活补贴、医疗费、补助金、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第十三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幼儿教育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二)与正常幼儿教育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与正常幼儿教育活动有关但由特殊资金来源补偿的费用;三)幼儿园附属经济实体支出的独立核算;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五)灾害损失、事故、运营费用及其他非正常园区运营费用;六)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的利润性管理费、代表上级管理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补贴支出等。;
(7)各种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所作的规定;八)公益广告和宣传费用;九)增加的支出(折旧、维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幼儿园过度购买固定资产;
(10)其他不合理费用第三章定价成本验证第十四条幼儿园学生保育和教育的平均定价成本是指幼儿园标准学生保育和教育的平均年度成本
平均幼儿教育定价成本=幼儿教育总定价成本\\>幼儿标准人数
幼儿标准人数=(年初幼儿人数×8+年末幼儿人数×4)12
幼儿班平均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班级规模,其中小班、中班和大班的班级规模标准分别为25、30和35,超过限额的人数不得计入幼儿标准人数。
第15条教师人数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教学助理和其他人员幼儿园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护士。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儿童的比例以及教职工与儿童的比例配备教师,满足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 br>1。分配到一个单位的人数在职教职工总数超过本单位定额的,将根据超编人数、在职教职工人均工资和福利费、人均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减。如果不超过配额,就不会增加。< br>2。学生与教师的比率标准儿童人数与教师人数的合理比例(学生与教师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儿童与全体幼儿园教师的比例:5:1-7:1,儿童与全体幼儿园教师的比例:7:1-9:1;半日制服务幼儿园的儿童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8:1-10:1,整个幼儿园的儿童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1-13:1。如果低于这一比例,将根据教师人数、教师人均工资和福利支出以及人均公积金减少支出。如果高于这个比例,就不会增加支出。
师生比率=标准学生人数/整个园区的员工人数
师生比率=标准学生人数/整个园区的员工人数< br>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园长、保健人员、烹饪人员、会计人员、保安人员等。幼儿园园长:6班以下幼儿园1所,6 ~ 9班不超过2所,10班以上幼儿园3所保健人员:按照“托幼机构保健标准”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膳食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儿童食用的数量配备合适的炊事人员。幼儿园每40-45名儿童一个,每天一餐;一日三餐以下的幼儿园应该减少。幼儿园内儿童人数不足40人的喂养幼儿园(班)应配备专职厨师会计:根据国家和地方会计工作的规定保安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规配备< br>4。为幼儿提供住宿、膳食、校车和其他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费用不得列入与保护教育相对应的核定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人数及工作人员福利支出;通过购买服务为公立幼儿园提供安全和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在现有教职员工总数之内,同时相应调整其工作人员费用。第十六条职工工资总额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予以核定,但不得超过辖区内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资管理,员工工资总额的上限应为根据其工资管理批准的值。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应按照一定的年限计入定价成本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的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幼儿园实收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不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由职工教育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其他费用第十八条维修(保护)费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但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专项基金——维修购置费”和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的大修费,并予以核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的重大修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分配。不属于养护教育项目的养护(护理)费应予取消。第十九条水电收费原则上应当实事求是儿童住宿区和食堂的水电费用不计入保育教育的定价成本。水电费用未单独计量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第二十条营业招待费按照不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计入定价成本。没有预算会计资料的,按审计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去“业务招待费和维修(护理)费”余额的2%核定第二十一条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总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批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的15%(不包括业务招待费、维修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也不得超过批准金额的15%。第二十二条退休人员的费用只按幼儿园承担的部分计算,不包括财政补贴收入中对退休人员的拨款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原值应当按照合理的规模和历史成本原则确定。按照清产核资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不能提供有效价值证明、政府补贴或社会无偿捐助的资产,以及评估的增值部分,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提供住宿服务的设备和器具、提供公共汽车运输服务的运输车辆以及各种特殊燃料器具、炊具、餐具、餐桌和椅子、制冷设备和其他资产的折旧不应计入定价成本。与保育和教育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具体用途合理计提折旧。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应当自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计入年度费用。其中,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上建筑物价值且不能分离,折旧随建筑物提取;其余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特许经营费原则上不计入定价成本,允许纳入政府监管的按特许经营期分配,没有特许经营期的按30年分配。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按受益年限分配,没有确定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配。第二十五条利用幼儿园资源在非保障时段提供住宿服务,以及为幼儿园儿童提供餐饮服务和校车服务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保育教育的定价成本第二十六条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形成的费用以及超定额招生收入,应当冲抵当期保护教育总成本第二十七条其他业务与幼儿园教育一起统一使用资产、人员或支付费用的,总成本按其他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冲抵,可根据收入比例、直接人员(工资)比例、资产占用时间(面积)比例或其他方式合理确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会计原则和准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事实核定,但应符合公平水平第二十九条对定价成本影响较大但不能直接核算的事项,应当在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章补充规定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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